鑫興網絡設備有限公司


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

發布時間:2019-03-30 10:31




 

前   言

本規范是根據原建設部《關于印發(2007 年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制訂、修訂計劃(第一批) >的通知))(建標[2007J125 號)的要求,由中國建筑標準設計研究院和四川中光高科產業發展集團在《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 GB 50343 - 2004 的基礎上修訂完成的。

本規范共分8 章和6 個附錄。主要技術內容包括:總則、術語、雷電防護分區、雷電防護等級劃分和雷擊風險評估、防雷設計、防雷施工、檢測與驗收、維護與管理。

本規范修訂的主要內容為:

1.刪除了原規范中示使用的個別術語,增加了正確理解本規范所需的術語解釋。此外,保留的原術語解釋內容也進行了調整。

2. 增加了按風險管理要求進行雷擊風險評估的內容。同時,在附錄部分增加了按風險管理要求進行雷擊風險評估的具體評估計算方法。

3. 對表4.3.1 中各種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雷電防護等級的劃分進行了調整。

4. 對第5 章"防雷設計"的內容進行了修改補充。

5. 第7 章名稱修改為"檢測與驗收",內容進行了調整。

6. 增加三個附錄,即附錄B"按風險管理要求進行的雷擊風險評估",附錄D"雷擊磁場強度的計算方法",附錄E"信號線路浪涌保護器沖擊試驗波形和參數"。附錄F"全國主要城市年平均雷暴日數統計表"按可獲得的最新數據進行了修改,僅列出直轄市、省會城市及部分二級城市的年平均雷暴日。取消了原附錄"驗收檢測表"。

7. 規范中第5.2.6 條和5.5.7 條第2 款(原規范第5.4.10條第2 款)不再作為強制性條文。

本規范中以黑體字標志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本規范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解釋。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日常管理,中國建筑標準設計研究院和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現需要修改或補充之處,請將意見和建議寄往中國建筑標準設計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首體南路9號主語國際2號樓,郵政編碼: 100048);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區天宇路19號,郵政編碼: 61173 1)。

本規范主編單位:

中國建筑標準設計研究院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規范參編單位:中南建筑設計院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建筑設計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設計研究院

現代設計集團華東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川省防雷中心  上海市防雷中心 北京愛勞高科技有限公司  

武漢岱嘉電氣技術有限公司    浙江雷泰電氣有限公司

本規范主要起草人:王德言 李雪佩 劉壽先 孫成群

張文才 邵民杰 汪  雋 陳 勇  孫  蘭 徐志敏 黃曉虹 蔡振新

王維國 張紅文 楊國華 張祥貴 汪海濤 王守奎

本規范主要審查人員:田有連 周璧華 張  宜 王金元 楊德才 杜毅威

陳眾勵 張鐵仁 趙  軍  張力欣

目  次

1 總則- 8

2 術語- 9

3 雷電防護分區- 12

3.1 地區雷暴日等級劃分- 12

3.2 雷電防護區劃分- 13

4 雷電防護等級劃分和雷擊風險評估- 13

4.1 一般規定- 13

4.2 按防雷裝置的攔截效率確定雷電防護等級- 14

4.3 按電子信息系統的重要性、使用性質和價值確定雷電防護等級- 14

4.4 按風險管理要求進行雷擊鳳險評估- 15

5 防雷設計- 16

5.1 一般規定- 16

5.2 等電位連接與共用接地系統設計- 17

5.3 屏蔽及布線- 19

5.4 浪涌保護器的選擇- 22

5.5 電子信息系統的防雷與接地- 28

6 防雷施工- 31

6.1 一般規定- 31

6.2 接地裝置- 31

6.3 接地錢- 32

6.4 等電位接地端子板(等電位連接帶) 33

6.5 浪涌保護器- 33

6.6 線纜敷設- 34

7 檢測與驗收- 35

7.1 檢測- 35

7.2 驗收項目- 35

7.3 竣工驗收- 36

8 維護與管理- 37

8.1 維護- 37

8.2 管理- 38

附錄A 38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2 Terms

3 Division of Lightning Protection Zone

3.1 Classification of Regional Thunderstorm Day  

3.2 Division of Lightning Protection Zone

4 Classification of Lightning Protection Level and Risk Assessment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4.2 Determine Lightning Protection Level by Efficiency of LPS  

4.3 Determine Lightning Protection Level by the Importance,the Application, and the Value of Building Electronic

4.4 Risk Assessment Based on Risk Management

5 Lightning Protection Design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5.2 The Equipotential Bonding and the Common Earthing System

5.3 Shielding and Line Routing

5.4 Selection of SPD

5.5 Lightning Protection and Earthing of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s

6 Lightning Protection Construction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6.2 Earth-termination System

6.3 Earthing Conductor

6.4 Equipotential Earthing Terminal BoardCEquipotential Bonding Bar)

6.5 Surge Protective Device

6.6 Cable Laying

7 Inspection and Acceptance

7.1 Inspection

7.2 Items for Acceptance

7.3 Final Acceptance

8 Maintenance and Management

8.1 Maintenance

8.2 Management

Appendix A Calculating Method for N and Nc for

Lightning Risk Assessment of Building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Appendix B Risk Assessment Based on Risk

Management

Appendix C Lightning Current Parameters

Appendix D Calculation of Lightning Magnetic Strength

Appendix E Test Waveforms and Parameters of Signal SPD

Appendix F The Statistics Table of Average Annual

Thunderstorm Days for Main Cities in China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總則

1.0.1 為防止和減少雷電對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造成的危害,保護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的設計、施工、驗收、維護和管理。本規范不適用于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的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

1.0.3 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的防雷應堅持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原則。

1.0.4 在進行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設計時,應根據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的特點,按工程整體要求,進行全面規劃,協調統一外部防雷措施和內部防雷措施,做到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

1.0.5 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應采用外部防雷和內部防雷措施進行綜合防護。

1.0.6 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應根據環境因素、雷電活動規律、設備所在雷電防護區和系統對雷電電磁脈沖的抗擾度、雷擊事故受損程度以及系統設備的重要性,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1.0.7 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術語

2.0.1 電子信息系統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由計算機、通信設備、處理設備、控制設備、電力電子裝置及其相關的配套設備、設施(含網絡)等的電子設備構成的,按照一定應用目的和規則對信息進行采集、加工、存儲、傳輸、檢索等處理的人機系統。

2.0.2 雷電防護區(LPZ) lightning protection zone

規定雷電電磁環境的區域,又稱防雷區。

2.0.3 雷電電磁脈沖(LEMP) lightning electromagnetic impulse

雷電流的電磁效應。

2.0.4 雷電電磁脈沖防護系統( LPMS) LEMP protection measures system

用于防御雷電電磁脈沖的措施構成的整個系統。

2.0.5 綜合防雷系統synthetic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外部和內部雷電防護系統的總稱。外部防雷由接閃器、引下線和接地裝置等組成,用于直擊雷的防護。內部防雷由等電位連接、共用接地裝置、屏蔽、合理布線、浪涌保護器等組成,用于減小和防止雷電流在需防護空間內所產生的電磁效應。

2.0.6 共用接地系統common earthing system

將防雷系統的接地裝置、建筑物金屬構件、低壓配電保護線(PE)、等電位連接端子板或連接帶、設備保護地、屏蔽體接地、防靜電接地、功能性接地等連接在一起構成共用的接地系統。

2.0.7 自然接地體natural earthing electrode

兼有接地功能、但不是為此目的而專門設置的與大地有良好接觸的各種金屬構件、金屬井管、混凝土中的鋼筋等的統稱。

2.0.8 接地端子earthing termina1

將保護導體、等電位連接導體和工作接地導體與接地裝置連接的端子或接地排。

2.0.9 總等電位接地端子板main equipotentia1 earthing termina1 board

將多個接地端子連接在一起并直接與接地裝置連接的金屬板。

2.0.10 樓層等電位接地端子板 floor equipotentia1 earthing termina1 board

建筑物內樓層設置的接地端子板,供局部等電位接地端子板作等電位連接用。

2.0.11 局部等電位接地端子板(排) 1oca1 呵uipotential earthing termina1 board

電子信息系統機房內局部等電位連接網絡接地的端子板。

2.0.12 等電位連接equipotentia1 bonding

直接用連接導體或通過浪涌保護器將分離的金屬部件、外來導電物、電力線路、通信線路及其他電纜連接起來以減小雷電流在它們之間產生電位差的措施。

2.0.13 等電位連接帶equipotentia1 bonding bar

用作等電位連接的金屬導體。

2.0.14 等電位連接網絡equipotentia1 bonding network

建筑物內用作等電位連接的所有導體和浪涌保護器組成的網絡。

2.0.15 電磁屏蔽e1ectromagnetic shie1ding

用導電材料減少交變電磁場向指定區域穿透的措施。

2.0.16 浪涌保護器(SPD) surge protective device

用于限制瞬態過電壓和泄放浪涌電流的電器,它至少包含一個非線性元件,又稱電涌保護器。

2.0.17 電壓開關型浪涌保護器voltage switching type SPD

這種浪涌保護器在無浪涌時呈現高阻抗,當出現電壓浪涌時突變為低阻抗。通常采用放電間隙、氣體放電管、晶閘管和三端雙向可控硅元件作這類浪涌保護器的組件。

2.0.18 電壓限制型浪涌保護器voltage limiting type SPD

這種浪涌保護器在無浪涌時呈現高阻抗,但隨浪涌電流和電壓的增加其阻抗會不斷減小,又稱限壓型浪涌保護器。用作這類非線性裝置的常見器件有壓敏電阻和抑制二極管。

2.0.19 標稱放電電流nominal discharge current (In)

流過浪涌保護器,具有8/20μs 波形的電流峰值,用于浪涌保護器的Ⅱ類試驗以及I 類、Ⅱ 類試驗的預處理試驗。

2.0.20 最大放電電流maximum discharge current (Imax)

流過浪涌保護器,具有8/20μs 波形的電流峰值,其值按E類動作負載試驗的程序確定。Imax大于In 。

2.0.21 沖擊電流impulse current (limp)

由電流峰值lpeak 、電荷量Q 和比能量W/R 蘭個參數定義的電流,用于浪涌保護器的I 類試驗,典型波形為10/350ρ 。

2.0.22 最大持續工作電壓tnaXlmum ∞ntinuous operating voltage (Uc )

可連續施加在浪涌保護器上的最大交流電壓有效值或直流電壓。

2.0.23 殘壓residual voltage (Ures)

放電電流流過浪涌保護器時,在其端子間的電壓峰值。

2.0.24 限制電壓measured limiting voltage

施加規定波形和幅值的沖擊時,在浪涌保護器接線端子間測得的最大電壓峰值。

2.0.25 電壓保護水平voltage protection level (Up)

表征浪涌保護器限制接線端子間電壓的性能參數,該值應大于限制電壓的最高值。

2.0.26 有效保護水平effective protection level (Up/f

浪涌保護器連接導線的感應電壓降與浪涌保護器電壓保護水平Up 之和。

2.0.27 1.2/50μs沖擊電壓1.2/50μs v01tage impu1se

視在波前時間為1.2μs,半峰值時間為50μs的沖擊電壓。

2.0.28 8/20μs 沖擊電流8/20μs current impu1se

視在波前時間為8μs ,半峰值時間為20μs的沖擊電流。

2.0.29 復合波combination wave

復合波由沖擊發生器產生,開路時輸出1.2/50μs沖擊電壓,短路時輸出8/20μs沖擊電流。提供給浪涌保護器的電壓、電流幅值及其波形由沖擊發生器和受沖擊作用的浪涌保護器的阻抗而定。開路電壓峰值和短路電流峰值之比為2Ω, 該比值定義為虛擬輸出阻抗Z。短路電流用符號Isc 表示,開路電壓用符號Uoc 表示。

2.0.30 Ⅰ類試驗class Ⅰ test

按本規范第2.0.19條定義的標稱放電電流In,第2.0.27條定義的1. 2/50μs沖擊電壓和第2.0.21條定義的沖擊電流Iimp進行的試驗。I類試驗也可用T1外加方框表示,即   。

2.0.31 Ⅱ 類試驗class Ⅱtest

按本規范第2.0.19條定義的標稱放電電流In,第2.0.27條定義的1.2/50μs沖擊電壓和第2.0.20條定義的最大放電電流Imax進行的試驗。H 類試驗也可用T2 外加方框表示,即   。

2.0.32 Ⅲ 類試驗class Ⅲ test

按本規范第2.0.29 條定義的復合波進行的試驗。E 類試驗也可用T3外加方框表示,即   。

2.0.33 插入損耗insertion loss

傳輸系統中插入一個浪涌保護器所引起的損耗,其值等于浪涌保護器插入前后的功率比。插入損耗常用分貝(dB)來表示。

2.0.34 劣化degradation

由于浪涌、使用或不利環境的影響造成浪涌保護器原始性能參數的變化。

2.0.35 熱熔焊exothermic we1ding

利用放熱化學反應時快速產生超高熱量,使兩導體熔化成一體的連接方法。

2.0.36 雷擊損害風險risk of lightning damage (R)

雷擊導致的年平均可能損失(人和物)與受保護對象的總價值(人和物)之比。

雷電防護分區

3.1 地區雷暴日等級劃分

3.1.1 地區雷暴日等級應根據年平均雷暴日數劃分。

3.1.2 地區雷暴日數應以國家公布的當地年平均雷暴日數為準。

3.1.3 按年平均雷暴日數,地區雷暴日等級宜劃分為少雷區、中雷區、多雷區、強雷區:

1 少雷區: 年平均雷暴日在25d及以下的地區;

2 中雷區: 年平均雷暴日大于25d,不超過40d 的地區;

3 多雷區: 年平均雷暴日大于40d,不超過90d 的地區3

4 強雷區: 年平均雷暴日超過90d 的地區。

3.2 雷電防護區劃分

3.2.1 需要保護和控制雷電電磁脈沖環境的建筑物應按本規范第3.2.2條的規定劃分為不同的雷電防護區。

3.2.2 雷電防護區應符合下列規定:

1 LPZOA 區:受直接雷擊和全部雷電電磁場威脅的區域。該區域的內部系統可能受到全部或部分雷電浪涌電流的影響;

2 LPZOB 區:直接雷擊的防護區域,但該區域的威脅仍是全部雷電電磁場。該區域的內部系統可能受到部分雷電浪涌電流的影響;

3 LPZl 區:由于邊界處分流和浪涌保護器的作用使浪涌電流受到限制的區域。該區域的空間屏蔽可以衰減雷電電磁場;

4 LPZ2~n 后續防雷區:由于邊界處分流和浪涌保護器的作用使浪涌電流受到進一步限制的區域。該區域的空間屏蔽可以進一步衰減雷電電磁場。

3.2.3 保護對象應置于電磁特性與該對象耐受能力相兼容的雷電防護區內。

雷電防護等級劃分和雷擊風險評估

4.1 一般規定

4.1.1 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可按本規范第4.2節、第4.3節或第4.4節規定的方法進行雷擊風險評估。

4.1.2 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可按本規范第4.2節防雷裝置的攔截效率或本規范第4.3節電子信息系統的重要性、使用性質和價值確定雷電防護等級。

4.1.3 對于重要的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宜分別采用本規范第4.2節和4.3節規定的兩種方法進行評估,按其中較高防護等級確定。

4.1.4 重點工程或用戶提出要求時,可按本規范第4.4節雷電防護風險管理方法確定雷電防護措施。

4.2 按防雷裝置的攔截效率確定雷電防護等級

4.2.1 建筑物及人戶設施年預計雷擊次數N 值可按下式確定:

N = N1 + N2                 (4.2.1)

式中: N1 ----建筑物年預計雷擊次數(次/a),按本規范附錄A的規定計算;

N2 ----建筑物人戶設施年預計雷擊次數(次/a),按本規范附錄A 的規定計算。

4.2.2 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設備因直接雷擊和雷電電磁脈沖可能造成損壞,可接受的年平均最大雷擊次數Nc 可按下式計算:

Nc = 5.8×lO-1 /C     (4.2.2)

式中: C ---- 各類因子,按本規范附錄A 的規定取值。

4.2.3 確定電子信息系統設備是否需要安裝雷電防護裝置時,應將N和Nc進行比較:

1 當N小于或等于Nc時,可不安裝雷電防護裝置;

2 當N大于Nc時,應安裝雷電防護裝置。

4.2.4 安裝雷電防護裝置時,可按下式計算防雷裝置攔截效率E:

E = l- Nc / N            (4.2.4)

4.2.5 電子信息系統雷電防護等級應按防雷裝置攔截效率E確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E 大于0.98 時,定為A 級;

2 當E 大于0.90 小于或等于0.98 時,定為B 級;

3 當E 大于0.80 小于或等于0.90 時,定為C 級;

4 當E 小于或等于0.80 時,定為D 級。

4.3 按電子信息系統的重要性、使用性質和價值確定雷電防護等級

4.3.1 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可根據其重要性、使用性質和價值,按表4.3.1選擇確定雷電防護等級。

表4.3.1 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雷電防護等級

雷電防護等級

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

A 級

1.國家級計算中心、國家級通信樞紐、特級和一級金融設施、大中型機場、國家級和省級廣播電視中心、樞紐港口、火車樞紐站、省級城市水、電、氣、熱等城市重要公用設施的電子信息系統;

2. 一級安全防范單位,如國家文物、檔案庫的閉路電視監控和報警系統;

3. 三級醫院電子醫療設備

B 級

1.中型計算中心、二級金融設施、中型通信樞紐、移動通信基站、

大型體育場(館)、小型機場、大型港口、大型火車站的電子信息系統;

2.二級安全防范單位,如省級文物、檔案庫的閉路電視監控和報警系統;

3.雷達站、微波站電子信息系統,高速公路監控和收費系統;

4.二級醫院電子醫療設備;

5.五星及更高星級賓館電子信息系統;

C級

1.三級金融設施、小型通信樞紐電子信息系統;

2.大中型有線電視系統;

3.四星及以下級賓館電子信息系統

D級

除上述A、B、C級以外的一般用途的需要防護電子信息設備

注:此表中未列舉的電子信息系統也可參照本表選擇防護等級。

4.4 按風險管理要求進行雷擊鳳險評估

4.4.1 因雷擊導致建筑物的各種損失對應的風險分量Rx 可按下式估算:

Rx = Nx×Px×Lx        (4.4.1)

式中: Nx ---- 年平均雷擊危險事件次數;

Px ---- 每次雷擊損害概率;

Lx ---- 每次雷擊損失率。

4.4.2 建筑物的雷擊損害風險R 可按下式估算:

= ∑ Rx   (4.4.2)

式中: Rx --- 建筑物的雷擊損害風險涉及的風險分量RA~Rz ,按本規范附錄B表B.2.6 的規定確定。

4.4.3 根據風險管理的要求,應計算建筑物雷擊損害風險R,并與風險容許值比較。當所有風險均小于或等于風險容許值,可不增加防雷措施;當某風險大于風險容許值,應增加防雷措施減小該風險,使其小于或等于風險容許值,并宜評估雷電防護措施的經濟合理性。詳細評估和計算方法應符合本規范附錄B 的規定。

防雷設計

5.1 一般規定

5.1.1 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宜進行雷擊風險評估并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5.1.2 需要保子信息系采取等接與接地保措施。

5.1.3 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應根據需要保護的設備數量、類型、重要性、耐沖擊電壓額定值及所要求的電磁場環境等情況選擇下列雷電電磁脈沖的防護措施:

1 等電位連接和接地;

2 電磁屏蔽;

3 合理布線;

4 能量配合的浪涌保護器防護。

5.1.4 新建工程的防雷設計應收集以下相關資料:

1 建筑物所在地區的地形、地物狀況、氣象條件和地質條件;

2 建筑物或建筑物群的長、寬、高度及位置分布,相鄰建筑物的高度、接地等'情況;

3 建筑物內各樓層及樓頂需保護的電子信息系統設備的分布狀況;

4 配置于各樓層工作間或設備機房內需保護設備的類型、功能及性能參數;

5 電子信息系統的網絡結構;

6 電源線路、信號線路進人建筑物的方式;

7 供、配電情況及其配電系統接地方式等。

5.1.5 擴、改建工程除應具備上述資料外,還應收集下列相關資料:

1 防直擊雷接閃裝置的現狀;

2 引下線的現狀及其與電子信息系統設備接地引人線間的距離;

3 高層建筑物防側擊雷的措施;

4 電氣豎井內線路敷設'情況;

5 電子信息系統設備的安裝情況及耐受沖擊電壓水平;

6 總等電位連接及各局部等電位連接狀況,共用接地裝置狀況;

7 電子信息系統的功能性接地導體與等電位連接網絡互連情況;

8 地下管線、隱蔽工程分布情況;

9 曾經遭受過的雷擊災害的記錄等資料。

5.2 等電位連接與共用接地系統設計

5.2.1 機房內電子信息設備應作等電位連接。等電位連接的結構形式應采用S 型、M型或它們的組合(圖5.2.1)。電氣和電子設備的金屬外殼、機柜、機架、金屬管、槽、屏蔽線纜金屬





圖5.2.1 電子信息系統等電位連接網絡的基本方法

共用接地系統;         等電位連接導體;          設備;

.等電位連接網絡的連接點; ERP 接地基準點;

Ss 單點等電位連接的星形結構;Mm 網狀等電位連接的網格形結構。

外層、電子設備防靜電接地、安全保護接地、功能性接地、浪涌保護器接地端等均應以最短的距離與S 型結構的接地基準點或M型結構的網格連接。機房等電位連接網絡應與共用接地系統連接。

5.2.2 在LPZOA 或LPZOB 區與LPZ1 區交界處應設置總等電位接地端子板,總等電位接地端子板與接地裝置的連接不應少于兩處;每層樓宜設置樓層等電位接地端子板;電子信息系統設備機房應設置局部等電位接地端子板。各類等電位接地端子板之間的連接導體宜采用多股銅芯導線或銅帶。連接導體最小截面積應符合表5.2.2-1的規定。各類等電位接地端子板宜采用銅帶,其導體最小截面積應符合表5.2.2-2的規定。

表5.2.2-1 各類等電位連接導體最小截面積

名     稱

材   料

最小截面積(mm2

垂直接地干線

多股銅芯導線或銅帶

50

樓層端子板與機房局部端子板之間的連接導體

多股銅芯導線或銅帶

25

機房局部端子板之間的連接導體

多股銅芯導線

16

設備與機房等電位連接網絡之間的連接導體

多股銅芯導線

6

機房網、機房網絡

銅銷或多股銅芯導體

25

表5.2.2-2 備類等電位接地端子板最小截面積

名     稱

材   料

最小截面積(mm2

總等電位接地端子板

銅帶

150

樓層等電位接地端子板

銅帶

100

機房局部等電位接地端子板(棒)

銅帶

50

5.2.3 等電位連接網絡應利用建筑物內部或其上的金屬部件多重互連,組成網格狀低阻抗等電位連接網絡,并與接地裝置構成一個接地系統(圖5.2.3) 。電子信息設備機房的等電

位連接網絡可直接利用機房內墻結構柱主鋼筋引出的預留接地端子接地。

圖5.2.3 由等電位連接網絡與接地裝置組合構成的三維接地系統示例

1 等電位連接網絡; 2一接地裝置

5.2.4 某些特殊重要的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可設專用垂直接地干線。垂直接地干線由總等電位接地端子板引出,同時與建筑物各層鋼筋或均壓帶連通。各樓層設置的接地端子板應與垂直接地干線連接。垂直接地干線宜在豎井內敷設,通過連接導體引人設備機房與機房局部等電位接地端子板連接。音、視頻等專用設備工藝接地干線應通過專用等電位接地端子板獨立引至設備機房。

5.2.5 防雷接地與交流工作接地、直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接地共用一接地裝置,接地裝置的接地按接入設備中要求的最小確定。

5.2.6 接地裝置應優先利用建筑物的自然接地體,當自然接地體的接地電阻達不到要求時應增加人工接地體。

5.2.7 機房設備接地線不應從接閃帶、鐵塔、防雷引下線直接引人。

5.2.8 進入建筑物的金屬管線(含金屬管、電力線、信號線)應在人口處就近連接到等電位連接端子板上。在LPZl人口處應分別設置適配的電源和信號浪涌保護器,使電子信息系統的帶電導體實現等電位連接。

5.2.9 電子信息系統涉及多個相鄰建筑物時,宜采用兩根水平接地體將各建筑物的接地裝置相互連通。

5.2.10 新建建筑物的電子信息系統在設計、施工時,宜在各樓層、機房內墻結構柱主鋼筋處引出和預留等電位接地端子。

5.3 屏蔽及布線

5.3.1 為減小雷電電磁脈沖在電子信息系統內產生的浪涌,宜采用建筑物屏蔽、機房屏蔽、設備屏蔽、線纜屏蔽和線纜合理布設措施,這些措施應綜合使用。

5.3.2 電子信息系統設備機房的屏蔽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建筑物的屏蔽宜利用建筑物的金屬框架、混凝土中的鋼筋、金屬墻面、金屬屋頂等自然金屬部件與防雷裝置連接構成格柵型大空間屏蔽;

2 當建筑物自然金屬部件構成的大空間屏蔽不能滿足機房內電子信息系統電磁環境要求時,應增加機房屏蔽措施;

3 電子信息系統設備主機房宜選擇在建筑物低層中心部位,其設備應配置在LPZl 區之后的后續防雷區內,并與相應的雷電防護區屏蔽體及結構柱留有一定的安全距離(圖5.3.2) 。

4 屏蔽效果及安全距離可按本規范附錄D 規定的計算方法確定。

5.3.3 線纜屏蔽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與電子信息系統連接的金屬信號線纜采用屏蔽電纜時,應在屏蔽層兩端并宜在雷電防護區交界處做等電位連接并接地。當系統要求單端接地時,宜采用兩層屏蔽或穿鋼管敷設,外層屏蔽或鋼管按前述要求處理;

2 當戶外采用非屏蔽電纜時,從人孔井或手孔井到機房的引入線應穿鋼管埋地引入,埋地長度l可按公式(5.3.3)計算,但不宜小于15m; 電纜屏蔽槽或金屬管道應在人戶處進行等電位連接;

  (m)            (5.3.3)

式中: ρ---- 埋地電纜處的土壤電阻率也(Ω.m) 。

3 當相鄰建筑物的電子信息系統之間采用電纜互聯時,宜采用屏蔽電纜,非屏蔽電纜應敷設在金屬電纜管道內;屏蔽電纜屏蔽層兩端或金屬管道兩端應分別連接到獨立建筑物各自的等電位連接帶上。采用屏蔽電纜互聯時,電纜屏蔽層應能承載可預見的雷電流;

4 光纜的所有金屬接頭、金屬護層、金屬擋潮層、金屬加強芯等,應在進人建筑物處直接接地。

5.3.4 線纜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電子信息系統線纜宜敷設在金屬線槽或金屬管道內。電子信息系統線路宜靠近等電位連接網絡的金屬部件敷設,不宜貼近雷電防護區的屏蔽層;

2 布置電子信息系統線纜路由走向時,應盡量減小由線纜自身形成的電磁感應環路面積(圖 5.3.4)。





圖 5.3.4 合理布線減少感應環路面積

①—設備;②—a線;③---b線(信號線);④感應環路面積

3 電子信息系統線纜與其他管線的間距應符合表5.3.4-1的規定。

表5.3.4-1 電子信息系統線纜與其他曾線的間距

其他管線類別

電子信息系統線纜與其他管線的凈距

最小平行凈距(mm)

最小交叉凈距(mm)

防雷引下線

1000

300

保護地線

50

20

給水管

150

20

壓縮空氣管

150

20

熱力管(不包封)

500

500

熱力管(包封)

300

300

燃氣管

300

20

注2 當線纜敷設高度超過6000mm 時,與防雷引下線的交叉凈距應大于或等于O.05H (H 為交叉處防雷引下線距地面的高度)。

4 電子信息系統信號電纜與電力電纜的間距應符合表5.3.4-2的規定。

表5.3.4-2 電子信息系統信號電纜與電力電纜的間距

類別

與電子信息系統信號線纜接近狀況

最小間距(mm)

380V電力電纜容量小于2kVA

與信號線纜平行敷設

130

有一方在接地的金屬線槽或鋼管中

70

雙方都在接地的金屬線槽或鋼管中

10

380V電力電纜容量小于(2~5)kVA

與信號線纜平行敷設

300

有一方在接地的金屬線槽或鋼管中

150

雙方都在接地的金屬線槽或鋼管中

80

380V電力電纜容量大于5kVA

與信號線纜平行敷設

600

有一方在接地的金屬線槽或鋼管中

300

雙方都在接地的金屬線槽或鋼管中

150

注: 1 當380V 電力電纜的容量小于2kVA ,雙方都在接地的線槽中,且平行長度小于或等于10m 時,最小間距可為10mmo

2 雙方都在接地的線槽中,系指兩個不同的線槽,也可在同一線槽中用金屬板隔開。

5.4 浪涌保護器的選擇

5.4.1 室外進、出電子信息系統機房的電源線路不宜采用架空線路。

5.4.2 電子信息系統設備由TN交流配電系統供電時,從建筑物內總配電柜(箱)開始引出的配電線路必須采用TN-S系統的接地形式。

5.4.3 電源線路浪涌保護器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配電系統中設備的耐沖擊電壓額定值Uw 可按表5.4.3-1規定選用。

表5.4.3-1 220V 1380V 三相配電系統中各種設備耐沖擊電壓額定值Uw

設備位置

電源進線端設備

配電分支線路設備

用電設備

需要保護的電子信息設備

耐沖擊電壓類別

Ⅳ 類

Ⅲ 類

Ⅱ 類

I 類

Uw(kV)

6

4

2.5

1.5

2 浪涌保護器的最大持續工作電壓Uc不應低于表5.4.3-2規定的值。

表5.4.3-2 浪涌保護器的最小Uc值

浪涌保護器安裝位置

配電網絡的系統特征

TT 系統

TN-C 系統

TN-S 系統

引出中性線的IT 系統

無中性線引出的IT 系統

每一相線與中性線間

1.15Uo

不適用

1.15Uo

1.15Uo

不適用

每一相線與PE 線間

1.15Uo

不適用

1.15Uo

Uo

線電壓瓣

中性線與PE 線間

Uo

不適用

Uo

Uo

不適用

每一相線與PEN 線間

不適用

1. 15Uo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注: 1 標有鑄的值是故障下最壞的情況,所以不需計及15% 的允許誤差;

2 Uo 是低壓系統相線對中性線的標稱電壓,即相電壓220V;

3 此表適用于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低壓電涌保護器(SPD) 第1部分:低壓配電系統的電涌保護器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GB 18802.1 的浪涌保護器產品。

3 進入建筑物的交流供電線路,在線路的總配電箱等LPZOA 或LPZOB 與LPZ1區交界處,應設置I 類試驗的浪涌保護器或Ⅱ類試驗的浪涌保護器作為第一級保護;在配電線路分配電箱、電子設備機房配電箱等后續防護區交界處,可設置Ⅱ類或Ⅲ類試驗的浪涌保護器作為后級保護;特殊重要的電子信息設備電源端口可安裝Ⅱ類或Ⅲ類試驗的浪涌保護器作為精細保護(圖5.4.3-1)。使用直流電源的信息設備,視其工作電壓要求,宜安裝適配的直流電源線路浪涌保護器。

4 浪涌保護器設置級數應綜合考慮保護距離、浪涌保護器連接導線長度、被保護設備耐沖擊電壓額定值Uw 等因素。各級浪涌保護器應能承受在安裝點上預計的放電電流,其有效保護水平Up/f應小于相應類別設備的Uw 。

5 LPZO 和LPZ1 界面處每條電源線路的浪涌保護器的沖擊電流I町,當采用非屏蔽線纜時按公式(5.4.3-1)估算確定;當采用屏蔽線纜時按公式(5.4.3-2) 估算確定;當無法計算確定時應取Iimp大于或等于12.5kA 。

        (5.4.3-1)

     (5.4.3-2)

式中: I ---雷電流,按本規范附錄C 確定(kA) ;

n1 ---埋地金屬管、電源及信號線纜的總數目;

n2 ---架空金屬管、電源及信號線纜的總數目;

r --- 每一線纜內導線的總數目;

Rs ----屏蔽層每千米的電阻(Ω/km) ;

Rc ---芯線每千米的電阻( Ω/km) 。

6 當電壓開關型浪涌保護器至限壓型浪涌保護器之間的線路長度小于10m 、限壓型浪涌保護器之間的線路長度小于5m時,在兩級浪涌保護器之間應加裝退娟裝置。當浪涌保護器具有能量自動配合功能時,浪涌保護器之間的線路長度不受限制。浪涌保護器應有過電流保護裝置和劣化顯示功能。

7 按本規范第4.2 節或4.3 節確定雷電防護等級時,用于電源線路的浪涌保護器的沖擊電流和標稱放電電流參數推薦值宜符合表5.4.3-3 規定。

表5.4.3-3 電源線路浪涌保護器沖擊電流和標稱放電電流參數推薦值

雷電防護等級

總配電箱

分配電箱

設備機房配電箱和需要特殊保護的電子信息設備端口處

LPZO 與LPZ1 邊界

LPZ1 與LPZ2 邊界

后續防護區的邊界

10/350μsⅠ 類試驗

8/20μsⅡ 類試驗

8/20μsⅡ 類試驗

8/20μsⅡ類試驗

1.2/50μs和8/20μs復合波Ⅲ類試驗

Iimp(kA)

In (kA)

In (kA)

In (kA)

Uoc (kV)/Isc (kA)

A

≥20

≥80

≥40

≥5

≥10/≥5

B

≥15

≥60

≥30

≥5

≥10/≥5

C

≥12.5

≥50

≥20

≥3

≥6/≥3

D

≥12.5

≥50

≥10

≥3

≥6/≥3

注: SPD 分級應根據保護距離、SPD 連接導線長度、被保護設備耐沖擊電壓額定值Uw等因素確定。

8 電源線路浪涌保護器在各個位置安裝時,浪涌保護器的連接導線應短直,其總長度不宜大于O.5m。有效保護水平Up/f應小于設備耐沖擊電壓額定值Uw ( 圖5.4.3-2) 。

9 電源線路浪涌保護器安裝位置與被保護設備間的線路長度大于10m 且有效保護水平大于Uw/2 時,應按公式(5.4.3-3)和公式(5.4.3-4)估算振蕩保護距離Lpo;當建筑物位于多雷區或強雷區且沒有線路屏蔽措施時,應按公式(5.4.3-5 )和公式(5.4.3-6)估算感應保護距離Lpi 。

Lpo = (Uw -UP/f )/k (m)      (5.4.3-3)

k = 25 (V/m)                 (5.4.3-4)

Lpi = (Uw-Up/f)/h   (m)      (5.4.3-5)

= 30000×Ks1×Ks2×Ks3 (V/m)     (5.4.3-6)

式中:Uw ---- 設備耐沖擊電壓額定值;

Up/f ---- 有效保護水平,即連接導線的感應電壓降與浪涌保護器的Up之和;

Ks1、Ks2、Ks3 ----本規范附錄B 第B.5.14 條中給出的因子。

 

圖5.4.3-2 相線與等電位連接帶之間的電壓

I 局部雷電流;Up/f = Up+ΔU 一有效保護水平;

Up -- SPD 的電壓保護水平; ΔU =ΔUL1 +ΔUL2  --- 連接導線上的感應電壓

10 人戶處第一級電源浪涌保護器與被保護設備間的線路長度大于Lpo或Lpi值時,應在配電線路的分配電箱處或在被保護設備處增設浪涌保護器。當分配電箱處電源浪涌保護器與被保護設備間的線路長度大于Lpo或Lpi值時,應在被保護設備處增設浪涌保護器。被保護的電子信息設備處增設浪涌保護器時,Up應小于設備耐沖擊電壓額定值Uw宜留有20%裕量。在一條線路上設置多級浪涌保護器時應考慮他們之間的能量協調配合。

5.4.4 信號線路浪涌保護器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電子信息系統信號線路浪涌保護器應根據線路的工作頻率、傳輸速率、傳輸帶寬、工作電壓、接口形式和特性阻抗等參數,選擇插入損耗小、分布電容小、并與縱向平衡、近端串擾指標適配的浪涌保護器。Uc應大于線路上的最大工作電壓1.2倍,Up應低于被保護設備的耐沖擊電壓額定值Uw。

2 電子信息系統信號線路浪涌保護器宜設置在雷電防護區界面處(圖5.4.4)。根據雷電過電壓、過電流幅值和設備端口耐沖擊電壓額定值,可設單級浪涌保護器,也可設能量配合的多級浪涌保護器。

圖5.4.4 信號線路浪涌保護器的設置

(d)一雷電防護區邊界的等電位連接端子板; (m、n 、0)一符合I 、H

或皿類試驗要求的電源浪涌保護器; (f)一信號接口; (p)一接地線;

(g)一電源接口; LPZ一雷電防護區; (h)一信號線路或網絡;

Ipc一部分雷電流; (j 、k 、1) 不同防雷區邊界的信號

線路浪涌保護器;Js 直擊雷電流

3 信號線路浪涌保護器的參數宜符合表5.4.4 的規定。

表5.4.4 信號線路浪涌保護器的參數推薦值

雷電防護區

LPZO/1

LPZ1/2

LPZ2/3

浪涌范圍

10/350μs

0.5kA~2.5kA

-

-

1.2/50μs、

8/20μs

-

0.5kV~10kV

0.25 kA~5kA

0.5kV~lkV

0.25kA~0.5kA

10/700μs、

5/300μs

10kV

100A

0.5kV~4kV

25A~100kA

-

浪涌保護器的要求

SPD(j)

D1 、B2


-

SPD(k)

-

C2,、B2

-

SPD(i)

-

-

C1

注: 1 SPD(j、k、1)見本規范圖5.4.4;

2 浪涌范圍為最小的耐受要求,可能設備本身具備LPZ2/3 欄標注的耐受能力;

3 B2、C1、C2、D1等是本規范附錄E規定的信號線路浪涌保護器沖擊試驗類型

5.4.5 天饋線路浪涌保護器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天線應置于直擊雷防護區(LPZOB ) 內。

2 應根據被保護設備的工作頻率、平均輸出功率、連接器形式及特性阻抗等參數選用插入損耗小,電壓駐波比小,適配的天饋線路浪涌保護器。

3 天饋線路浪涌保護器應安裝在收/發通信設備的射頻出、人端口處。其參數應符合表5.4.5 規定。

表5.4.5 天饋線路浪涌保護器的主要技術參數推薦表

工作頻率

(MHz)

傳輸功率(W)

電壓駐波比

插入損耗(dB)

接口方式

特性阻抗(Ω)

Uc(V)

Iimp

(kA)

Up(V)

1.5~6000

≥1.5倍系統平均功率

≤1.3

≤0.3

應滿足系統接口要求

50/75

大于線路上最大運行電壓

2 kA或按用戶要求確定

小于設備端口Uw

4 具有多副天線的天饋傳輸系統,每副天線應安裝適配的天饋線路浪涌保護器。當天饋傳輸系統采用波導管傳輸時,波導管的金屬外壁應與天線架、波導管支撐架及天線反射器電氣連通,其接地端應就近接在等電位接地端子板上。

5 天饋線路浪涌保護器接地端應采用能承載預期雷電流的多股絕緣銅導線連接到LPZOA 或LPZOB 與LPZl 邊界處的等電位接地端子板上,導線截面積不應小于6mm2。同軸電纜的前、后端及進機房前應將金屬屏蔽層就近接地。

5.5 電子信息系統的防雷與接地

5.5.1 通信接人網和電話交換系統的防雷與接地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有線電話通信用戶交換機設備金屬芯信號線路,應根據總配線架所連接的中繼線及用戶線的接口形式選擇適配的信號線路浪涌保護器;

2 浪涌保護器的接地端應與配線架接地端相連,配線架的接地線應采用截面積不小于16mm2 的多股銅線接至等電位接地端子板上;

3 通信設備機柜、機房電源配電箱等的接地線應就近接至機房的局部等電位接地端子板上;

4 引人建筑物的室外銅纜宜穿鋼管敷設,鋼管兩端應接地。

5.5.2 信息網絡系統的防雷與接地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進、出建筑物的傳輸線路上,在LPZOA 或LPZOB 與LPZl 的邊界處應設置適配的信號線路浪涌保護器。被保護設備的端口處宜設置適配的信號浪涌保護器。網絡交換機、集線器、光電端機的配電箱內,應加裝電源浪涌保護器。

2 人戶處浪涌保護器的接地線應就近接至等電位接地端子板;設備處信號浪涌保護器的接地線宜采用截面積不小于1.5mm2的多股絕緣銅導線連接到機架或機房等電位連接網絡上。計算機網絡的安全保護接地、信號工作地、屏蔽接地、防靜電接地和浪涌保護器的接地等均應與局部等電位連接網絡連接。

5.5.3 安全防范系統的防雷與接地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置于戶外攝像機的輸出視頻接口應設置視頻信號線路浪涌保護器。攝像機控制信號線接口處(如RS485、RS424等)應設置信號線路浪涌保護器。解碼箱處供電線路應設置電源線路浪涌保護器。

2 主控機、分控機的信號控制線、通信線、各監控器的報警信號線,宜在線路進出建筑物LPZOA 或LPZOB 與LPZ1 邊界處設置適配的線路浪涌保護器。

3 系統視頻、控制信號線路及供電線路的浪涌保護器,應分別根據視頻信號線路、解碼控制信號線路及攝像機供電線路的性能參數來選擇,信號浪涌保護器應滿足設備傳輸速率、帶寬要求,并與被保護設備接口兼容。

4 系統的戶外供電線路、視頻信號線路、控制信號線路應有金屬屏蔽層并穿鋼管埋地敷設,屏蔽層及鋼管兩端應接地。視頻信號線屏蔽層應單端接地,鋼管應兩端接地。信號線與供電線路應分開敷設。

5 系統的接地宜采用共用接地系統。主機房宜設置等電位連接網絡,系統接地干線宜采用多股銅芯絕緣導線,其截面積應符合表5.2.2-1 的規定。

5.5.4 火災自動報警及消防聯動控制系統的防雷與接地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火災報警控制系統的報警主機、聯動控制盤、火警廣播、對講通信等系統的信號傳輸線纜宜在線路進出建筑物LPZOA 或LPZOB 與LPZ1 邊界處設置適配的信號線路浪涌保護器。

2 消防控制中心與本地區或城市"119"報警指揮中心之間聯網的進出線路端口應裝設適配的信號線路浪涌保護器。

3 消防控制室內所有的機架(殼)、金屬線槽、安全保護接地、浪涌保護器接地端均應就近接至等電位連接網絡。

4 區域報警控制器的金屬機架(殼)、金屬線槽(或鋼管)、電氣豎井內的接地干線、接線箱的保護接地端等,應就近接至等電位接地端子板。

5 火災自動報警及聯動控制系統的接地應采用共用接地系統。接地干線應采用銅芯絕緣線,并宜穿管敷設接至本樓層或就近的等電位接地端子板。

5.5.5 建筑設備管理系統的防雷與接地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系統的各種線路在建筑物LPZOA或LPZOB與LPZ1邊界處應安裝適配的浪涌保護器。

2 系統中央控制室宜在機柜附近設等電位連接網絡。室內所有設備金屬機架(殼)、金屬線槽、保護接地和浪涌保護器的接地端等均應做等電位連接并接地。

3 系統的接地應采用共用接地系統,其接地干線宜采用銅芯絕緣導線穿管敷設,并就近接至等電位接地端子板,其截面積應符合表5.2.2-1 的規定。

5.5.6 有線電視系統的防雷與接地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進、出有線電視系統前端機房的金屬芯信號傳輸線宜在人、出口處安裝適配的浪涌保護器。

2 有線電視網絡前端機房內應設置局部等電位接地端子板,并采用截面積不小于25mm2 的銅芯導線與樓層接地端子板相連。

機房內電子設備的金屬外殼、線纜金屬屏蔽層、浪涌保護器的接地以及PE 線都應接至局部等電位接地端子板上。

3 有線電視信號傳輸線路宜根據其干線放大器的工作頻率范圍、接口形式以及是否需要供電電源等要求,選用電壓駐波比和插入損耗小的適配的浪涌保護器。地處多雷區、強雷區的用戶端的終端放大器應設置浪涌保護器。

4 有線電視信號傳輸網絡的光纜、同軸電纜的承重鋼絞線在建筑物人戶處應進行等電位連接并接地。光纜內的金屬加強芯及金屬護層均應良好接地。

5.5.7 移動通信基站的防雷與接地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移動通信基站的雷電防護宜進行雷電風險評估后采取防護措施。

2 基站的天線應設置于直擊雷防護區(LPZOB) 內。

3 基站天饋線應從鐵塔中心部位引下,同軸電纜在其上部、下部和經走線橋架進入機房前,屏蔽層應就近接地。當鐵塔高度大于或等于60m 時,同軸電纜金屬屏蔽層還應在鐵塔中間部位增加一處接地。

4 機房天饋線人戶處應設室外接地端子板作為饋線和走線橋架人戶處的接地點,室外接地端子板應直接與地網連接。饋線人戶下端接地點不應接在室內設備接地端子板上,亦不應接在鐵塔一角上或接閃帶上。

5 當采用光纜傳輸信號時,應符合本規范第5.3.3 條第4款的規定。

6 移動基站的地網應由機房地網、鐵塔地網和變壓器地網相互連接組成。機房地網由機房建筑基礎和周圍環形接地體組成,環形接地體應與機房建筑物四角主鋼筋焊接連通。

5.5.8 衛星通信系統防雷與接地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在衛星通信系統的接地裝置設計中,應將衛星天線基礎接地體、電力變壓器接地裝置及站內各建筑物接地裝置互相連通組成共用接地裝置。

2 設備通信和信號端口應設置浪涌保護器保護,并采用等電位連接和電磁屏蔽措施,必要時可改用光纖連接。站外引人的信號電纜屏蔽層應在人戶處接地。

3 衛星天線的波導管應在天線架和機房人口外側接地。

4 衛星天線伺服控制系統的控制線及電源線,應采用屏蔽電纜,屏蔽層應在天線處和機房人口外接地,并應設置適配的浪涌保護器保護。

5 衛星通信天線應設置防直擊雷的接閃裝置,使天線處于LPZOB 防護區內。

6 當衛星通信系統具有雙向(收/發)通信功能且天線架設在高層建筑物的屋面時,天線架應通過專引接地線(截面積大于或等于25mm2 絕緣銅芯導線)與衛星通信機房等電位接地端子板連接,不應與接閃器直接連接。

防雷施工

6.1 一般規定

6.1.1 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工程施工應按本規范的規定和已批準的設計施工文件進行。

6.1.2 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工程中采用的器材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并應有合格證書。

6.1.3 防雷工程施工人員應持證上崗。

6.1.4 測試儀表、量具應鑒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內使用。

6.2 接地裝置

6.2.1 人工接地體宜在建筑物四周散水坡外大于1m 處埋設,在土壤中的埋設深度不應小于O.5m。凍土地帶人工接地體應埋設在凍土層以下。水平接地體應挖溝埋設,鋼質垂直接地體宜直接打人地溝內,其間距不宜小于其長度的2 倍并均勻布置。銅質材料、石墨或其他非金屬導電材料接地體宜挖坑埋設或參照生產廠家的安裝要求埋設。

6.2.2 垂直接地體坑內、水平接地體溝內宜用低電阻率土壤回填并分層窮實。

6.2.3 接地裝置宜采用熱鍍缽鋼質材料。在高土壤電阻率地區,宜采用換土法、長效降阻劑法或其他新技術、新材料降低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

6.2.4 鋼質接地體應采用焊接連接。其搭接長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扁鋼與扁鋼(角鋼)搭接長度為扁鋼寬度的2 倍,不少于三面施焊;

2 圓鋼與圓鋼搭接長度為圓鋼直徑的6倍,雙面施焊;

3 圓鋼與扁鋼搭接長度為圓鋼直徑的6倍,雙面施焊;

4 扁鋼和圓鋼與鋼管、角鋼互相焊接時,除應在接觸部位雙面施焊外,還應增加圓鋼搭接件;圓鋼搭接件在水平、垂直方向的焊接長度各為圓鋼直徑的6倍,雙面施焊;

5 焊接部位應除去焊渣后作防腐處理。

6.2.5 銅質接地裝置應采用焊接或熱熔焊,鋼質和銅質接地裝置之間連接應采用熱熔焊,連接部位應作防腐處理。

6.2.6 接地裝置連接應可靠,連接處不應松動、脫焊、接觸不良。

6.2.7 接地裝置施工結束后,接地電阻值必須符合設計要求,隱蔽工程部分應有隨工檢查驗收合格的文字記錄檔案。

6.3 接地錢

6.3.1 接地裝置應在不同位置至少引出兩根連接導體與室內總等電位接地端子板相連接。接地引出線與接地裝置連接處應焊接或熱熔焊。連接點應有防腐措施。

6.3.2 接地裝置與室內總等電位接地端子板的連接導體截面積,銅質接地線不應小于50 mm2,當采用扁銅時,厚度不應小于2mm;鋼質接地線不應小于100mm2,當采用扁鋼時,厚度不小于4mm 。

6.3.3 等電位接地端子板之間應采用截面積符合表5.2.2-1 要求的多股銅芯導線連接,等電位接地端子板與連接導線之間宜采用螺栓連接或壓接。當有抗電磁干擾要求時,連接導線宜穿鋼管敷設。

6.3.4 接地線采用螺栓連接時,應連接可靠,連接處應有防松動和防腐蝕措施。接地線穿過有機械應力的地方時,應采取防機械損傷措施。

6.3.5 接地線與金屬管道等自然接地體的連接應根據其工藝特點采用可靠的電氣連接方法。

6.4 等電位接地端子板(等電位連接帶)

6.4.1 在雷電防護區的界面處應安裝等電位接地端子板,材料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與接地裝置連接。

6.4.2 鋼筋棍凝土建筑物宜在電子信息系統機房內預埋與房屋內墻結構柱主鋼筋相連的等電位接地端子板,并宜符合下列規定:

1 機房采用S 型等電位連接時,宜使用不小于25mm×3mm的銅排作為單點連接的等電位接地基準點;

2 機房采用M 型等電位連接時,宜使用截面積不小于25mm2 的銅箔或多股銅芯導體在防靜電活動地板下做成等電位接地網格。

6.4.3 磚木結構建筑物宜在其四周埋設環形接地裝置。電子信息設備機房宜采用截面積不小于50mm2 銅帶安裝局部等電位連接帶,并采用截面積不小于25mm2 的絕緣銅芯導線穿管與環形接地裝置相連。

6.4.4 等電位連接網格的連接宜采用焊接、熔接或壓接。連接導體與等電位接地端子板之間應采用螺栓連接,連接處應進行熱搪錫處理。

6.4.5 等電位連接導線應使用具有黃綠相間色標的銅質絕緣導線。

6.4.6 對于暗敷的等電位連接線及其連接處,應做隱蔽工程記錄,并在竣工圖上注明其實際部位、走向。

6.4.7 等電位連接帶表面應無毛刺、明顯傷痕、殘余焊渣,安裝平整、連接牢固,絕緣導線的絕緣層元老化龜裂現象。

6.5 浪涌保護器

6.5.1 電源線路浪涌保護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電源線路的各級浪涌保護器應分別安裝在線路進人建筑物的人口、防雷區的界面和靠近被保護設備處。各級浪涌保護器連接導線應短直,其長度不宜超過O.5m ,并固定牢靠。浪涌保護器各接線端應在本級開關、熔斷器的下樁頭分別與配電箱內線路的同名端相線連接,浪涌保護器的接地端應以最短距離與所處防雷區的等電位接地端子板連接。配電箱的保護接地線CPE)應與等電位接地端子板直接連接。

2 帶有接線端子的電源線路浪涌保護器應采用壓接;帶有接線柱的浪涌保護器宜采用接線端子與接線柱連接。

3 浪涌保護器的連接導線最小截面積宜符合表6.5.1 的規定。

表6.5.1 浪涌保護器連接導線最小截面積

SPD 級數

SPD 的類型

導線截面積(mm2)

SPD 連接相線銅導線

SPD 接地端連接銅導線

第-級

開關型或限壓型

6

10

第二級

限壓型

4

6

第三級

限壓型

2.5

4

第-級

限壓型

2.5

4

注:組合型SPD 參照相應級數的截面積選擇。

6.5.2 天饋線路浪涌保護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天饋線路浪涌保護器應安裝在天饋線與被保護設備之間,宜安裝在機房內設備附近或機架上,也可以直接安裝在設備射頻端口上;

2 天饋線路浪涌保護器的接地端應采用截面積不小于6mm2 的銅芯導線就近連接到LPZOA 或LPZOB 與LPZl 交界處的等電位接地端子板上,接地線應短直。

6.5.3 信號線路浪涌保護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信號線路浪涌保護器應連接在被保護設備的信號端口上。浪涌保護器可以安裝在機柜內,也可以固定在設備機架或附近的支撐物上。

2 信號線路浪涌保護器接地端宜采用截面積不小于1.5mm2 的銅芯導線與設備機房等電位連接網絡連接,接地線應短直。

6.6 線纜敷設

6.6.1 接地線在穿越墻壁、樓板和地坪處宜套鋼管或其他非金屬的保護套管,鋼管應與接地線做電氣連通。

6.6.2 線槽或線架上的線纜綁扎間距應均勻合理,綁扎線扣應整齊,松緊適宜;綁扎線頭宜隱藏不外露。

6.6.3 接地線、浪涌保護器連接線的敷設宜短直、整齊。

6.6.4 接地線、浪涌保護器連接線轉彎時彎角應大于90度,彎曲半徑應大于導線直徑的10倍。

檢測與驗收

7.1 檢測

7.1.1 防雷裝置檢測應按現行有關標準執行。

7.1.2 檢測儀表、量具應鑒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內使用。

7.2 驗收項目

7.2.1 接地裝置驗收應包括下列項目:

1 接地裝置的結構和安裝位置;

2 接地體的埋設間距、深度、安裝方法;

3 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

4 接地裝置的材質、連接方法、防腐處理;

5 隨工檢測及隱蔽工程記錄。

7.2.2 接地線驗收應包括下列項目:

1 接地裝置與總等電位接地端子板連接導體規格和連接方法;

2 接地干線的規格、敷設方式、與樓層等電位接地端子板的連接方法;

3 樓層等電位接地端子板與機房局部等電位接地端子板連線的規格、敷設方式、連接方法;

4 接地線與接地體、金屬管道之間的連接方法;

5 接地線在穿越墻體、伸縮縫、樓板和地坪時加裝的保護管是否滿足設計要求。

7.2.3 等電位接地端子板(等電位連接帶)驗收應包括下列項目:

1 等電位接地端子板(等電位連接帶)的安裝位置、材料規格和連接方法;

2 等電位連接網絡的安裝位置、材料規格和連接方法;

3 電子信息系統的外露導電物體、各種線路、金屬管道以及信息設備等電位連接的材料規格和連接方法。

7.2.4 屏蔽設施驗收應包括下列項目:

1 電子信息系統機房和設備屏蔽設施的安裝方法;

2 進出建筑物線纜的路由布置、屏蔽方式;

3 進出建筑物線纜屏蔽設施的等電位連接。

7.2.5 浪涌保護器驗收應包括下列項目:

1 浪涌保護器的安裝位置、連接方法、工作狀態指示;

2 浪涌保護器連接導線的長度、截面積;

3 電源線路各級浪涌保護器的參數選擇及能量配合。

7.2.6 線纜敷設驗收應包括下列項目z

1 電源線纜、信號線纜的敷設路由;

2 電源線纜、信號線纜的敷設間距;

3 電子信息系統線纜與電氣設備的間距。

7.3 竣工驗收

7.3.1 防雷工程竣工后,應由相關單位代表進行驗收。

7.3.2 防雷工程竣工驗收時,凡經隨工檢測驗收合格的項目,不再重復檢驗。如果驗收組認為有必要時,可進行復檢。

7.3.3 檢驗不合格的項目不得交付使用。

7.3.4 防雷工程竣工后,應由施工單位提出竣工驗收報告,并由工程監理單位對施工安裝質量作出評價??⒐を炇請蟾嬉税ㄒ韵聝热?

1 項目概述;

2 施工與安裝;

3 防雷裝置的性能、被保護對象及范圍;

4 接地裝置的形式和敷設;

5 防雷裝置的防腐蝕措施;

6 接地電阻以及有關參數的測試數據和測試儀器;

7 等電位連接帶及屏蔽設施;

8 其他應予說明的事項;

9 結論和評價。

7.3.5 防雷工程竣工,應由施工單位提供下列技術文件和資料:

1 竣工圖:

1) 防雷裝置安裝竣工圖;

2) 接地線敷設竣工圖;

3) 接地裝置安裝竣工圖;

4) 等電位連接帶安裝竣工圖;

5) 屏蔽設施安裝竣工圖。

2 被保護設備一覽表。

3 變更設計的說明書或施工治談單。

4 安裝工程記錄(包括隱蔽工程記錄)。

5 重要會議及相關事宜記錄。

維護與管理

8.1 維護

8.1.1 防雷裝置的維護應分為定期維護和日常維護兩類。

8.1.2 每年在雷雨季節到來之前,應進行一次定期全面檢測維護。

8.1.3 日常維護應在每次雷擊之后進行。在雷電活動強烈的地區,對防雷裝置應隨時進行目測檢查。

8.1.4 檢測外部防雷裝置的電氣連續性,若發現有脫焊、松動和銹蝕等,應進行相應的處理,特別是在斷接卡或接地測試點處,應經常進行電氣連續性測量。

8.1.5 檢查接閃器、桿塔和引下線的腐蝕情況及機械損傷,包括由雷擊放電所造成的損傷情況。若有損傷,應及時修復;當銹蝕部位超過截面的三分之一時,應更換。

8.1.6 測試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值,若測試值大于規定值,應檢查接地裝置和土壤條件,找出變化原因,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

8.1.7 檢測內部防雷裝置和設備金屬外殼、機架等電位連接的電氣連續性,若發現連接處松動或斷路,應及時更換或修復。

8.1.8 檢查各類浪涌保護器的運行情況:有元接觸不良、漏電流是否過大、發熱、絕緣是否良好、積塵是否過多等。出現故障,應及時排除或更換。

8.2 管理

8.2.1 防雷裝置應由熟悉雷電防護技術的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維護管理。

8.2.2 防雷裝置投人使用后,應建立管理制度。對防雷裝置的設計、安裝、隱蔽工程圖紙資料、年檢測試記錄等,均應及時歸檔,妥善保管。

8.2.3 雷擊事故發生后,應及時調查雷害損失,分析致害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并上報主管部門。

錄A 雷擊風險評估的N和Nc 的計算方法

用于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雷擊風險評估的N和Nc 的計算方法

附錄B 按風險管理要求進行的雷擊風險評估

B.l 雷擊致損原因、損害類型、損失類型

B.1.1 根據雷擊點的不同位置,雷擊致損原因應分為四種:

1 致損原因S1: 雷擊建筑物;

2 致損原因S2: 雷擊建筑物附近;

3 致損原因S3:雷擊服務設施;

4 致損原因S4: 雷擊服務設施附近。

B.l.2 雷擊損害類型應分為三類,一次雷擊產生的損害可能是其中之一或其組合:

1 損害類型D1: 建筑物內外人畜傷害;

2 損害類型D2: 物理損害;

3 損害類型D3: 建筑物電氣、電子系統失效。

B.1.3 雷擊引起的損失類型應分為四種:

1 損失類型L1: 人身傷亡損失;

2 損失類型L2: 公眾服務損失;

3 損失類型L3: 文化遺產損失;

4 損失類型L4: 經濟損失。

B.1.4 雷擊致損原因S、雷擊損害類型D 以及損失類型L之間的關系應符合表B.1.4 的規定。

8.1.4 S、D、L 的關系

雷擊點

雷擊致損原因 S

建筑物

損害類型D

損失類型L


雷擊建筑物 S1

Dl

D2

D3

L1、L4注2

L1、L2、L3、L4

L1注1 、L2、L4


雷擊建筑物附近S2

D3

Ll 注1 、L2 、L4


雷擊連接到建筑物的服務設施 S3

Dl

D2

D3

Ll 、L4注2

Ll、L2、L3、L4

Ll注1、L2、L4


雷擊連接到建筑物的服務設施附近 S4

D3

Ll注1 、L2、L4

注:1 僅對有爆炸危險的建筑物和那些因內部系統失效立即危及人身生命的醫院或其他建筑物。

2 僅對可能有牲畜損失的地方

B.2 雷擊損害風險和風險分量

B.2.1 對應于損失類型,雷擊損害風險應分為以下四類:

1 風險R1 :人身傷亡損失風險;

2 風險Rz : 公眾服務損失風險;

3 風險R3 : 文化遺產損失風險;

4 風險R4 : 經濟損失風險。

B.2.2 雷擊建筑物Sl 引起的風險分量包括:

1 風險分量RA : 離建筑物戶外3m 以內的區域內,因接觸和跨步電壓造成人畜傷害的風險分量;

2 風險分量RB : 建筑物內因危險火花觸發火災或爆炸的風險分量;

3 風險分量RC: LEMP 造成建筑物內部系統失效的風險分量。

B.2.3 雷擊建筑物附近S2 引起的風險分量包括:

風險分量RM: LEMP 引起建筑物內部系統失效的風險分量。

B. 2. 4 雷擊與建筑物相連服務設施53 引起的風險分量包括:

1 風險分量Ru: 雷電流從人戶線路流人產生的接觸電壓造成人畜傷害的風險分量;

2 風險分量Rv: 雷電流沿人戶設施侵人建筑物,人口處人戶設施與其他金屬部件間產生危險火花而引發火災或爆炸造成物理損害的風險分量;

3 風險分量Rw: 人戶線路上感應并傳導進入建筑物內的過電壓引起內部系統失效的風險分量。

B.2.5 雷擊人戶服務設施附近S4 引起的風險分量包括:

風險分量Rz:人戶線路上感應并傳導進入建筑物內的過電壓引起內部系統失效的風險分量。

B.2.6 建筑物所考慮的各種損失相應的風險分量應符合表B.2.6的規定

注: 1 僅指具有爆炸危險的建筑物及因內部系統故障立即危及性命的醫院或其他建筑物。

2 僅指可能出現牲畜損失的建筑物。

3 各類損失相應的風險(R1~R4)由對應行的分量(RA~Rz) 之和組成。

例如. Rz=RB+Rc+RM+Rv+Rw+Rz 。

B.2.7 影響建筑物雷擊損害風險分量的因子應符合表B.2.7的規定。表中,"食"表示有影響的因子??筛鶕绊戯L險分量的因子采取針對性措施降低雷擊損害風險。

表B.2.7 建筑物風險分量的影晌因子

注: 1 如果LPS 的引下線間隔小于10m,或采取人員活動范圍限制措施時,由于

接觸和跨步電壓造成人畜傷害的風險可以忽略不計。

2 僅對于減小物理損害的格柵形外部LPS ,

3 等電位連接引起。

B.3 鳳險管理

B.3.1 建筑物防雷保護的決策以及保護措施的選擇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 確定需評估對象及其特性;

2 確定評估對象中可能的各類損失以及相應的風險R1~R4;

3 計算風險Rl~R4,各類損失相應的風險(R1~R4)由表B.2.6 中對應行的分量(RA~Rz) 之和組成;

4 將建筑物風險Rl、R2和R3與風險容許值RT作比較來確定是否需要防雷;

5 通過比較采用或不采用防護措施時造成的損失代價以及防護措施年均費用,評估采用防護措施的成本效益。為此需對建筑物的風險分量扎進行評估。

B.3.2 風險評估需考慮下列建筑物特性,考慮對建筑物的防護時不包括與建筑物相連的戶外服務設施的防護:

1 建筑物本身;

2 建筑物內的裝置;

3 建筑物的內存物;

4 建筑物內或建筑物外3m 范圍內的人員數量;

5 建筑物受損對環境的影響。

注:所考慮的建筑物可能會劃分為幾個區。

B.3.3 風險容許值RT 應由相關職能部門確定。表B.3.3 給出涉及人身傷亡損失、社會價值損失以及文化價值損失的典型RT 值。

表B.3.3 風險容許值R的典型值

損失類型

RT

人身傷亡損失

10-5

公眾服務損失

10-3

文化遺產損失

10-3

B.3.4 評估一個對象是否需要防雷時,應考慮建筑物的風險R1、R2和R3。對于上述每一種風險,應當采取以下步驟(圖B.3.4):

1 識別構成該風險的各分量Rx;

2 計算各風險分量也;

3 計算出R1~R3;

4 確定風險容許值RT;

5 與風險容許值RT比較。如對所有的風險R 均小于或等于RT,不需要防雷;如果某風險R大于R應采取保護措施減小該風險,使R 小于或等于R。

圖B.3.4 防雷必要性的決策流程

B.3.5 除了建筑物防雷必要性的評估外,為了減少經濟損失Lo宜評估采取防雷措施的成本效益。保護措施成本效益的評估步驟(圖B.3.5) 包括下列內容:

1 識別建筑物風險孔的各個風險分量Rx;

2 計算未采取防護措施時各風險分量Rx;

3 計算每年總損失CL

4 選擇保護措施;

5 計算采取保護措施后的各風險分量Rx;

6 計算采取防護措施后仍造成的每年損失CRL;

7 計算保護措施的每年費用CPM;

8 費用比較。如果CL小于CRL與CPM之和,則防雷是不經濟的。如果CL大于或等于CRL與CPM之和,則采取防雷措施在建筑物的使用壽命期內可節約開支。

圖 B.3.5 評價保護措施成本效益的流程

B.3.6 應根據每一風險分量在總風險中所占比例并考慮各種不同保護措施的技術可行性及造價,選擇最合適的防護措施。應找出最關鍵的若干參數以決定減小風險的最有效防護措施。對于每一類損失,可單獨或組合采用有效的防護措施,從而使R小于或等于RT (圖B.3.6) 。

B.4 雷擊損害鳳險評估方法

B.4.1 雷擊損害風險評估應按本規范第4.4.1 條和4.4.2 條計算風險R。

B.4.2 各致損原因產生的不同損害類型對應的建筑物風險分量應符合表B.4.2的規定。

表B.4.2 備致損原因產生的不同損害類型對應的建筑物鳳險分量





注: Rz公式中,如果(NI-NL)<0,則假設(NI-NL) =0 。

B.4.4 為了對各個風險分量進行評估,可以將建筑物劃分為多個分區Zs,每個區具有均勻的特性。這時應對各個區域Zs進行風險分量的計算,建筑物的總風險是構成該建筑物的各個區域Zs 的風險分量的總和。一幢建筑物可以是或可以假定為一個單獨的區域。建筑物的分區應當考慮到實現最適當雷電防御措施的可行性。

B.4.5 建筑物區域劃分應主要根據:

1 土壤或地板的類型;

2 防火隔間;

3 空間屏蔽。

還可以根據以下情況進一步細分:

1 內部系統的布局;

2 已有的或將采取的保護措施;

3 損失Lx 的值。

B.4.6 分區的建筑物風險分量評估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對于風險分量RA、RB、Ru、Rv、Rw和Rz,每個所涉參數只能有一個確定值。當參數的可選值多于一個時,應當選擇其中的最大值。

2 對于風險分量Rc和RM,如果區域中涉及的內部系統多于一個,Pc和PM的值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式中: PCi , PMi一一內部系統z 的損害概率, i=l、2、3、······、n 。

3 除了Pc和PM以外,如果一個區域中的參數有一個以上的可選值,應當采用導致最大風險結果的參數值。

4 單區域建筑物情況下,整座建筑物內只有一個區域,即建筑物本身。風險R是建筑物內對應風險分量Rx的總和。

5 多區域建筑物的風險是建筑物各個區域相應風險的總和。各區域中風險是該區域中各個相關風險分量的和。

B.4.7 在選取保護措施時,為減小經濟損失風險亂,宜評估其經濟合理性。單個區域內損失的價值應按本規范第B.5.25條的規定計算,建筑物損失的全部價值是建筑物各個區域的損失價值的和。

B.4.8 風險凡評估的對象包括:

1 整個建筑物;

2 建筑物的一部分;

3 內部裝置;

4 內部裝置的一部分;

5 一臺設備;

6 建筑物的內存物。

B.5 雷擊損害鳳險評估參數的計算

B.5.1 需保護對象年平均雷擊危險事件次數Nx取決于該對象所處區域雷暴活動情況和該對象的物理特性。Nx的計算方法為:將雷擊大地密度Ng乘以需保護對象的等效截收面積Ad,再乘以需保護對象物理特性所對應的修正因子。

B.5.2 雷擊大地密度Ng 是平均每年每平方公里雷擊大地的次數,可按下式估算:

Ng ≈ 0.1×Td (次/km2?a)           (B.5.2)

式中: Td一一年平均雷暴日(d) 。

B.5.3 雷擊建筑物的年平均次數ND以及雷擊連接到線路“a”端建筑物的年平均次數NDa 的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對于平地上的孤立建筑物,截收面積Ad 是與建筑物上緣接觸,按斜率為1/3 的直線沿建筑物旋轉一周在地面上畫出的面積??梢酝ㄟ^作圖法或計算法來確定Ad的值。長、寬、高分別為L、W、H的平地上孤立長方體建筑物的截收面積(圖B.5.3-1)可按下式計算:

Ad =L×W十6×H×(L十W)+9π×H2 (m2)         (B.5.3)

式中:L 、W、H 分別為建筑物長、寬、高(m) 。












圖B.5.3-1 孤立建筑物的截收面積Ad

2 當僅考慮建筑物的一部分時,如果滿足以下條件,該部分的尺寸可以用于計算Ad (圖B. 5.3-2):

1)該部分是建筑物的一個可分離的垂直部分;

2) 建筑物沒有爆炸的風險;

3) 該部分與建筑物的其他部分之間通過耐火極限不小于2h的墻體或者其他等效保護措施來避免火災的蔓延;

4) 公共線路進入該部分時,在人口處安裝有SPD 或其他等效防護措施,以避免過電壓傳人。

注:耐火極限的定義和資料參見《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 50016 。

3 如果不能滿足上述條件,應按整個建筑物的尺寸計A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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